為了遏止鐵路黃牛現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提高對販賣黃牛票的罰則,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依現行法規定,可罰車票價格1到10倍罰鍰,委員會初審通過將罰則提高為車票的5到30倍。此外,若以電腦程式大量購買車票,也增列「刑事罰則」,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00萬元罰金。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2014年《鐵路法》修正,取消刑法罰則,認為用行政法來處理比較快速,不過鐵路黃牛的現象完全沒有改善。鄭運鵬認為,鐵路警察移送時都會以偽造文書來移送,而鐵路法應該直接納入刑責才具有遏阻效果,讓不肖業者賣票牟利必須跑法院甚至坐牢,遠比罰金更有效。

修正條文規定,若是以偽造資料或是電腦程式大量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初審條文也加重民眾擅闖平交道或橫跨鐵軌行為的罰則,比照大眾捷運法規定,將現有罰鍰提高到1萬元以上至5萬元。

而現行規定鐵路行車事故致人死亡或傷害時,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考量到事故若是行人故意造成,鐵路局反而常常求償無門,更不應付給撫卹、醫療或喪葬費用,因此委員會也通過初審,未來若事故發生是出於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不需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