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6日上午舉辦「空氣污染防治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研商」公聽會,要求石化業、科學園區等製成過程中會產生空污的公私企業,必須設置空氣污染防治專責單位,並聘用「專職常駐」人員負責,且不得由兼任人員擔任,或從事與其他污染防治制無關的工作,如會計、總務、人事、採購等人員兼任,但對此,新竹科學園區等產業代表指出,對於專責人員的認定標準過於模糊,盼能明確界定。

環保署空保處強調,空氣污染防制法主要是參考水污染防制法的條文訂定,公私場所設置的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必須包括1位取得甲級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擔任主管,並聘雇甲級、乙級專責人員各1位,為了減輕中小型企業的人力負擔,此專責單位可與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合併設置,也就是空氣污染與廢水污染可同屬於一個單位,並相互兼任。

現正最夯:新北藍白合民調有玄機?他一語戳破:統計真是一門藝術

台電公司代表指出,依據該公司廠區實務經驗,有些在廠區內負責鍋爐運轉的工作人員,同時要顧及機器和空污設備,但若法規規定必須要有「專責常駐」且不得由兼職人員負責,將背離實務運作的現況。

新竹科學園區代表指出,園區內大多都是半導體或光電廠,空污主要來源是製造過程,但廠區內會把空污防治與空調系統結合,如果縣市環保局或督察隊進行稽查時,可能會將其認定為「空調設備」而非污染防治相關系統,日後恐將造成諸多爭議。

與會的環保局代表也反應,台灣的中小企業很多,空污設備大多由廠區內的技術人員兼任,根據以往稽查經驗,現行法規對於空污防制專責單位的「全職工作」人員定義模糊,如果廠區為了要節省人事成本,硬要把空污防制兼職人員說成是「全職人員」,環保局又無法掌握積極證據,就很難進行裁罰,盼環保署收集各界意見之後,對空污防制專責人員可制定出較明確的文字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