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在4月20日遭到擱置,環保署在6日下午召開環評大會再審,經過2個多小時言詞交鋒,環保署決議核一廠除役計畫進入二階環評。原能會指出,除役後只會在廠區內設置「中期核廢料儲存場」,但新北市政府強調,核廢料無處可去,核一廠恐將成為「終期核廢料存放地」,當地居民和核廢料共處近40年已經很反感,難道除役後還要再繼續相處40年嗎?

1978年開始運轉的核一廠,其除役計畫是台灣核電廠除役首例,萬一無法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無法進入二階環評,日後恐將繼續申請延役,環保署長魏國彥權衡過後,經過環評委員和與會代表漫長討論,在卸任前將核一廠送進二階環評,但核廢料的最終儲存問題尚無定論,二階環評將成為討論重點。

原能會指出,如果放射性廢棄物沒有地方可放,用過的核燃料拿不出來,廠房也拆不掉。依照國外經驗顯示,用過的最終核子燃料無處可放,因此仍存放於核電廠設施中,若環評通過可興建核廢料儲存廠後,還要符合原能會標準才可開始興建,原能會將公告爭取地方政府與民眾意見,並舉辦聽證會。

台電公司表示,核一廠25年除役計畫中,包括第一個8年停機過渡階段、12年除役拆廠階段、第三階段要花5年將土地復原再利用,屆時核一廠98%的土地將完全除役,廠區內只有2%作為暫存核廢料之用。

環評委員強調,核電廠除役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如果核一廠除役過程中要把核廢料放在原廠址,就不是真正的除役,唯有讓土地再利用,才叫除役完成。

新北市政府強調,核廢料儲存方式應進入政策環評,主管機關應有所作為,也值得督促,以便加速研擬更好的方案,萬一在核一廠內設置放射性廢棄物儲存設施的計畫夾帶在環評書件中闖關成功進入二階環評,乾脆把環評政策廢掉就好,核二、核三廠就不用再討論了,比照核一廠辦理即可。

環保團體也質疑,雖然核一廠位於新北市區域都市計畫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但可以用為最終處理場嗎?經濟部表示,核一廠區內興建的不是「核廢料最終處理場」,而是「暫時儲存設施」。

新北市政府指出,當年審查核一廠第1座核廢料儲存設施時,民眾已經很反感,台電允諾只蓋1座核廢料儲存設施,現在核一廠已經蓋好尚未營運,但核二廠卻持續動工興建第2座,新北市政府曾召開公聽會,對於核一廠露天式的核廢料乾式儲存場,民眾和專家學者都存有疑慮,目前核廢料仍無處可放,萬一核一廠將原址當作「中期核廢料儲存場」,恐將持續存放40年,當地居民將無法接受。

環保署最後決議核一廠進入二階環評,但未來仍須釐清規劃除役工作期程,並評估工程影響及對策,包括核廢料儲存槽的設置條件、評估各種廢水與廢液的排放量、補充水域生態監測與影響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