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質疑前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在當年高鐵南科減振招標工程裡「捅我一刀」,吳澤成26日接受新頭殼訪問時表示,當年中央稽核小組認為該案招標不當、有瑕疵;但他沒有移送謝清志。

現任宜蘭縣副縣長吳澤成原本被內定為內政部長,豈料在最後關頭突然出局,外界指向跟謝清志強烈反彈有關。因南科減振遭羈押、司法纏訟多年終至無罪的謝清志,在《生命振動》一書裡質疑當年行政部門、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出手」,加入「圍剿」行列。謝清志說,至今,每每想起,行政部門的「出手」依舊是難以抹去的「痛」與「憤怒」。

對此,吳澤成先是發出聲明表示,他對謝清志因案被收押感到遺憾,最後獲判無罪也感欣慰,但是多年來,謝清志及相關人士在海內外一再指控攻擊他,說是他把謝移送法辦,害謝被關。吳澤成說,他也一再的說明,在工程會任內絕沒有主動將謝清志案移送法辦,甚至可以發誓絕對沒有。

吳澤成表示,這個案子發生當時的國科會主委是陳建仁,他應該可以說明一切,「很遺憾,就是不被接收,還到處散播攻擊我,已經對我造成傷害。」

吳澤成表示,其實道理很簡單,雖然當時該案在採購作業上,經中央稽核小組稽核有瑕疵,但工程會僅提出改善建議,不可能將謝清志移送法辦;當時中央稽核小組同仁發現的狀況是,第二階段評選結果2家都合格,優勝的一家,工程費約需80億元(依照稽核報告是96億元)得標,另外一家工程費約需18億元較低分未得標,中央稽核小組的建議是,如果依照採購法規定,將工程所需費用納入評選,應該就會讓評分結果不同,決標對象也不一樣,政府所支出的費用也不同,可以節省公帑,且稽核結果也僅提出改善建議,不可能移送法辦。詳細稽核報告在工程會有案可查。

吳澤成表示,當時該案因18億元的那一標未得標廠商,一再抗議,立法院委員也一再召開記者會質疑,檢調是否因此介入偵辦他不知道,但工程會沒有主動去移送是事實。「請謝副主委及相關人士勿再惡意指控攻擊傷害我,否則我將採取必要的法律途徑保護自己清白。」

對於南科減振招標意見,吳澤成26日下午接受新頭殼訪問時表示,他現在看法與當時中央稽核小組看法還是一致。稽核小組本來就是提出意見供招標機關參考,對於行政做檢討,不會扯到刑事問題。

對於評選過程,吳澤成表示,根據採購法,本來就該將所需的工程費用列入。否則當一個是1億元、另一個是1千億元,那如何評選起?

吳澤成表示,最有利標本來就可以將價格當成其中的一項,併同其他功能一起評比。這樣評出來的結果就比較會有個全面的考量。這是稽核小組的意見,不是他個人的看法。

吳澤成表示,這個價格的評比並非是絕對的;若是絕對的,就變成了「價格標」,那就是「最低標」了。

吳澤成說,行政機關只會建議檢討、修正,不會把謝移送法辦。謝遭法辦,可能是當時立委廖本煙及對方的公司一直質疑。而對方公司的結構技師就是設計101的結構技師,他們也都質疑工程會。

謝清志曾經在《生命的振動》一書提到,「跟外界所有的質疑一樣,吳澤成不解,為何國科會會捨棄一個只要18億元的工法工程案,而選了一個要價80多億元的工法工程案。但我不解的是,具專業背景又位居要職的吳澤成,難道要選一個安全有疑慮、效果不大、便宜的工法工程?然後按照『他的方式』發包,工程完工後發現無效再來後悔?這到底是省錢?還是浪費錢?」

對此,吳澤成表示,當時若評選時把工程費用列入,可能結果會不一樣。後來也因此多增定一種「異質採購最低標」,先評選廠商的資格、能力是否及格;如果不及格,就不用談,但若及格的話,再根據價格評選。這也是他在任時增定的,也是後來被使用最多的方式。

吳澤成表示,法令並沒有那麼深奧。今天若要買一個東西,一個是80元、一個是18元,如果兩個都可以用,那一定會把價格給考慮進去。

吳澤成表示,當初並沒有講南科減振是違法,僅是在採購稽核講不當、不合理之處。檢調如果會偵辦,應該是認為該案還有其他因素,例如會去看是否還有對價關係,有這個才有個人刑責問題。

吳澤成說,後來謝清志無罪的關鍵也應該就是查無對價關係。

吳澤成表示,他對於謝清志的遭遇也很遺憾。但他沒有移送、或指責謝,但謝清志卻片面認定,國內外到處指控、謾罵他,而他一再說明也都沒有用。

至於這次蔡英文方面是否曾就此疑慮向吳探詢過,吳澤成說,沒有。至於沒接內政部長是否與此事有關,吳則說,他不知道,一直看到新頭殼報導後才知道此事。

對於蔡英文第三次與他會晤,吳澤成說,蔡只提到「好像有一個很大的阻力」。所以,才認為蔡英文應該有些困難。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中)當年召開記者會提告濫訴檢察官。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