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等人在國民黨「三中(中視、中廣、中影)」、舊中央黨部交易案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導致國民黨損失72億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判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均無罪,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個月;台灣高等法院12月31日上午宣判蔡正元業務侵占罪維持原判,傍晚公布判決理由。

曾擔任中影董事長的蔡正元被控藉由處理中影公司股權案掏空阿波羅公司新台幣2.8億餘元,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台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蔡正元、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蔡正元有期徒刑3年6月,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8032萬7983元,宣告沒收。洪菱霙、洪信行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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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認為,蔡正元當時以國民黨立委身分仲介中影公司股權交易案,並利用身為阿波羅公司實際負責人職務之便,利益輸送予自己而掏空公司資產,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利益,更使原委任阿波羅公司的其餘三方協議當事人無從取得應有權益。

高院撤銷原判決關於蔡正元業務侵占、沒收部分,仍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蔡正元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蔡正元犯罪所得2億3919萬7983元沒收;洪菱霙因蔡正元違法行為而取得的未扣案犯罪所得4113萬元沒收。其餘上訴駁回。高院表示,蔡正元涉業務侵占、背信部分不得上訴;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得上訴。洪菱霙、洪信行被訴業務侵占、背信部分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