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8日審議「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是否砍掉勞工國定假日7天休假爭議,待院會決議是否將此項行政命令退回政院更正或廢止。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待立法院通知行政院更正或廢止後,政院或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若是逾期沒更正或廢止,這次的修正案就失效,屆時7天國定假日就會恢復,不過,勞動部長陳雄文也表示,即使立院提報後,也堅決不在任內修改,因此「勞工國定7天假」,將成為新勞長的功課。

立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28日邀請陳雄文針對刪除7天假期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做口頭報告。針對勞基法規定,全面施行週休二日,工時由雙週工時84小時降為單週40小時,另外,在施行細則中,將加班工時由46小時延長為54小時,並且擬定將勞工國定假日休假,由原本19天降為12天。

立院28日審查相關條文,決議退回勞基法施行細則。理由是,複查《勞基法》第37條規定所稱的「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審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等相關草案之規定是依據內政部,勞基法第37條顯然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因此,勞工「應放假之日」顯然違反母法及法律保留原則。

因此,立院衛環委員會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決定不予備查,下週五(4月8日)提報立法院院會決議後,將施行細則草案退回行政院,由其通知勞動部修正或廢止,並於2個月後再次提交,不過,陳雄文表示,不會在任內對「砍7天假」做出修改,顯然勞工爭議的「7天假日」也將成為新任勞長上任後,第1個要解決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