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不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獨自享有募款特權,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22日表示,相關規定應予刪除,回歸公益勸募條例規範。不過,有趣的是,出席記者會的紅十字會發言人徐孝慈表示,紅十字會去年在辦理敘利亞戰亂難民賑濟勸募計畫時,想要依據公勸募條例規定進行,卻遭衛福部駁回,要求根據紅十字會法規定進行。

徐永明22日在立法院舉辦「紅十字法何去何從?」記者會,並邀請紅十字會副秘書長張寶輝、聯絡發展處處長徐孝慈及內政、衛福、外交部等相關官員出席。

徐永明表示,紅十字會長期政治化,這些年來,會長都由陳長文、郝龍斌、王清峰等人擔任,台灣要談轉型正義,應該從這些開始談。

至於現在以專法規範紅十字會,徐永明也有所保留。他說,1954年制訂的紅十字會法將紅十字會界定為「官署」,是國家動員體系的一環;到了2000年修法,只是把「官署」改成「機關」。他質疑,一個人民團體怎麼會是機關?他說,慈濟也做了很多事情,但並沒有慈濟專法,他很希望長期擔任紅十字會會長陳長文及現任會長王清峰能出來說明。

對於紅十字會發動募款,得不受公益勸募條例規定,永社理事黃帝穎則質疑指出,所有人民團體募款都需適用公益勸募條例,但根據紅十字會法第 29 條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不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

黃帝穎還說,且根據第35條規定,紅十字總會應於每年年度開始時,將工作計劃及預算,並於每年年度結束時,將業務報告及決算,送經內政部轉請行政院備案。他說,按照該規定,內政部連有沒有實質審查的權利都有問題;國家對於紅十字會這麼一個壟斷性團體的監督,怎麼卻低於一般人民團體?

對此,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則表示,「紅十字會法宜修不宜廢」,不過,紅十字會法涉及的議題蠻多,他認為很多負責的議題,內政部傾向修法時再來具體討論。

衛福部救助及社工司專門委員黃宏謨表示,根據紅十字會法規定,紅十字會只要理事會通過就可以辦理募款,不過,這些年,紅十字會募款還是都有按照公益勸募條例,將募款金額報給主管機關。

但黃帝穎則質疑,這是紅十字會自己志願公開的,其他人民團體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

紅十字會發展處處長徐孝慈則表示,沒有人能壟斷公益活動。全球各國紅十字會都有設專法,至於政府要不要指派當然理事則都是可以討論的。紅十字會執行國內外賑災時,絕對沒有政黨考量,也會遵守遵守紅十字會法、公益勸募條例及人民團體法。

至於重大災害發生時的緊急募捐權到底要怎麼修法,徐孝慈表示,紅十字會內部有不同的看法,未來修法時,大家可以集思廣益。

不過,徐孝慈也透露,去年紅十字會辦理敘利亞難民勸募計畫時,曾試圖按照一般人民團體方式規定辦理,但衛福部給予的答案卻是要求紅十字會僅按照紅十字會法規定辦理。

至於紅十字會的人事費用是否太多、薪資是否過高,徐孝慈則表示,薪資是個人隱私,但她認為,並沒有外面想像的高。

根據紅十字會之前發表的聲明,該會共有31位理事、9位監事;其中,7位理事和3位監事是政府指派的,官方共佔10個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