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擔任立委任內,涉收受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開發廠商3千萬賄款,案經嘉義地檢署起訴,一、二審皆判張女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花冠涉嫌在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中收受廠商回扣。嘉義地檢署2013年認定時任立委的張花冠,協助廠商取得土地設定及展延融資,收受廠商3千萬元賄款,且用他人帳戶迂迴提領,因此以貪污、洗錢等罪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於2014年二審開庭,法官認為,被告張花冠雖收受廠商金錢,做了一些有利廠商行為,但合議庭認為,這些行為與廠商利益無關,且對行政機關決策欠缺影響力,無法認定被告有因職務上行為而收賄之犯罪,也不構成洗錢要件,因此判決無罪。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