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下士洪仲丘疑在軍中遭虐致死事件中,前542旅旅長沈威志一審遭判6個月,卻在二審時逆轉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在週三(27日)撤銷無罪判決,將該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針對沈威志在洪案中的責任,法院二審時認為,並無明顯證據,足以證明沈威志與何江忠等人有共犯關係,此外,沈威志也無從預見洪送悔過的待遇,因此改判他無罪。 對此,最高法院27日則認為,沈威志確實有收到洪仲丘的求救簡訊,有照顧袍澤之責任,但他卻仍批准送洪仲丘去悔過處分,應查明沈威志是否有懈怠過失或間接故意,因此,將其二審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另外,除了沈威志之外,最高法院27日也將被告陸軍542旅副旅長河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憲兵官郭毓龍、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禁閉室副室長羅濟元等人,一起發回更審。 

對此,洪仲丘的姊姊、新任立委洪慈庸則表示,已從律師處接獲消息,目前還需要等待法院正式的書面通知,才能知道撤銷原因,待律師研究後才能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