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明訂為了降低生產醫療糾紛問題,衛福部應設立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由政府編列預算及菸捐支應,三讀後將比照現行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孕婦死亡救濟金最高可領新台幣200萬元。朝野立委在三讀後紛紛發言表示,希望該條例三讀通過後,能夠從婦產科開始,逐步減少醫病糾紛

衛生署2012年推出「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當發生生產事故時可獲得救濟金,至2014年底,共有174件案件獲得補助,產科的糾紛案件也下降70%。為使財源穩定,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明定衛福部應設生產事故救濟基金,從現行的醫療發展基金,改為由政府編列預算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根據過往試辦計畫的經驗,每年經費約需新台幣1億多元。

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日前受訪表示,未來救濟金的發放仍比照現行試辦計畫,孕產婦死亡最高200萬元;胎兒、新生兒死亡最高30萬元;另外,孕產婦或新生兒極重度障礙每人最高150萬元、重度障礙每人最高130萬元、中度障礙每人110萬元。此外,三讀通過條例也將未滿36周早產所致死亡胎兒放寬至33周,希望幫助更多生產事故家庭。

另一方面,對於降低醫療糾紛,三讀條例也明訂,醫院必須設置生產事故關懷小組,向發生生產事故的產婦及家屬提供關懷服務,以促進調解程序平和進行,衛福部也應編列預算,辦理關懷人員的訓練講習。對於醫事人員的保護上,三讀條例也明定,在執行關懷服務時的道歉陳述,不得作為訴訟證據或裁判基礎,僅為鼓勵醫事人員勇於表達歉意,緩和醫病關係。

為預防生產事故發生,三讀條例也要求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應建立風險事件管控與通報機制,針對重大生產事故事件分析根本原因、提出改善方案,並配合衛福部要求進行通報及查察。而衛福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對經辦之生產事故救濟事件,應進行統計分析,每年公布結果。

在罰則方面,醫院未設立關懷小組,而醫療機構、助產機構未設立管控及通報機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處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緩。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表示,感謝不分黨派支持該條例的委員,根據調查,有87%的醫界人士支持「試辦計劃」繼續進行,希望藉由《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踏出解決醫療糾紛的第1步,未來從婦產科開始,把醫界「四大皆空」問題一併解決,讓醫事人員能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放心去做」。

同樣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說,女人生產本質上是健康行為,也與國家未來發展息息相關,因此,風險不能總是由女人和家屬承擔,加上生產有2條生命,比其他科別更容易有糾紛,希望透過立法,在生產事故中,不但能得到醫療人員方面的真相,也建立機制對家屬補償,減少產婦及醫生間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