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頂新製油自越南進口豬脂原料油一案,彰化地檢署檢察10日提起上訴,對此,頂新製油表達尊重,但也重申,頂新是以食用級規格進行豬油等採購、報關、受檢與繳稅,在彰化地方法院嚴謹的審理過程,認定沒有證據證明越南原料油不是來自健康無病之豬屠體,「黑心油」在該案不存在。

頂新製油強調,該公司以食用級規格進行採購、檢驗與進口報關,並繳交20%的食用油關稅,在港邊等待政府抽驗,取得食藥署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始入關,合法依規採購,並且如實申報。而越南是亞洲第2大豬隻生產國,油脂豐沛,且因越南氣候穩定,較少用藥,希望社會各界不要因為豬油原料來自越南,就有不能食用的預設立場。

對於外界批評此案等同於「大便精煉後可食用」,頂新製油則反駁,該案經法院判決認定,沒有證據顯示原油來自病死豬,因此沒有「廢棄物精煉後可食用」的可能,且精煉為油品大廠的正常生產流程。

面對一審宣判結果所帶來的社會意見分歧與爭議,頂新製油表示,尊重彰檢提起上訴的程序,未來仍會在捍衛食安與秉持油品專業的前提下,釐清事實真相,盼透過司法審理化解相關疑慮,也希望社會能夠回到理性公平的討論基礎,並給予司法獨立審判的專業空間,以維護台灣民主法治社會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