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9日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該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由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但仍保留五一勞動節,所以國定假日比公務員多1天,預計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起實施。

為配合2016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原本國定假日則從19日減7天,但這部分僅影響到未實施週休二日的勞工。例如1月2日開國紀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紀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放假,修法後改為只紀念不放假,而一般週休二日的勞工則原本就未休。

勞動部指出,整體來看,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日,而對勞工朋友意義重大的「五一勞動節」則仍保留,故勞工之國定假日仍比公務人員多一天。

另外,這次《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還包含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保障勞工國定假日權益;雇主如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外出勤工作,屬延長工作時間,應給予加班費。

而為與時俱進,新法明定出勤紀錄之記載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同時,也刪除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之規定,以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並提升童工之勞動條件,使其併受基本工資規定之保障。

勞動部提醒,明年元旦起,除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至1週40小時外,包括提高出勤紀錄保存年限義務至5年、勞工得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為由減少工資,以及勞工因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得與雇主協商調整工作起迄時間等修正規定亦將同時施行,各事業單位務需遵守相關規定。

不過,對於這次縮減國定假日的規定,仍引發外界反對,綠社盟內湖南港立委候選人陳尚志表示,勞動部一直說這是讓勞工的休假日和公務員「齊一」,這是騙人的說法。他以高教工會的資料指出,同樣是工作3年半,勞工有10天特休假,公務員卻有14天的休假。若勞動部主張齊一,是否也因在其他休假上比照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