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新社記者、《經濟學週報》副總編,獲國際報業發行人協會「自由金筆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新聞自由獎」的中國資深記者高瑜,因被控「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1案,26日北京二審宣判,獲得減刑,刑期由7年減至5年,維持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且可望獲准保外就醫,71歲的她有希望離開牢獄。

高瑜總共被中國當局逮捕3次,1989年擔任《經濟學週報》副總編輯時,因大篇幅報導六四事件被捕,1990年8月獲釋;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隔年11月,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6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1年,直到1999年2月才獲得保外就醫。

2014年4月24日,高瑜突然與外界失去聯繫,直到5月8日,新華社才報導指出,高瑜被警方控制,「並在其居住地起獲重要證據 」,繼而被刑事拘留。中國民運人士王丹曾在臉書PO文表示,高瑜3次被判刑,都是因為「要把她知道的真相告訴全世界」。

4月被捕後,國際串聯聲援,高瑜被控涉嫌洩密案,經上訴後,最新的判決總算在26日出爐。據新華社報導,法院認為高瑜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而鑑於高瑜在二審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酌情改判,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依照中國法律制度,此為終審判決,不得再上訴。

香港媒體指出,判決後不久,傍晚時分官方又通報,高瑜因患嚴重疾病(心臟病、高血壓及俗稱耳水不平衡的美尼爾氏綜合症,早前曾傳出病情惡化),暫時准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據了解這是由高瑜本人申請,經過中國省級政府指定醫院診斷並出具的證明文件,最快26日晚就可能已經離開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