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宇昌案民事官司敗訴,需賠民進黨主席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2百萬元,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28日表示,她將提起上訴。地檢署已於2012年以「查無不法」不起訴簽結,「司法因此已證明本人清白,確實沒有在宇昌案中抹黑及變造文書資料等情事」。

針對民事官司敗訴,劉憶如在臉書表示,就法論法,民進黨及蔡英文曾就「宇昌案」對她提起刑事告訴(包括「違反選罷法」及「偽造文書」等4案)。上述4案,台北地檢署已於民國101年以「查無不法」不起訴簽結。因此,司法已證明她清白,確實沒有在宇昌案中抹黑及變造文書資料等情事。

對於民事官司敗訴,劉憶如指出,這次判決的主要論點是因為當時一份英文說明書日期判斷有誤,「導致蔡英文女士名譽受損」;但如果蔡英文的名譽有因宇昌案而受到影響,絕不是日期錯誤事件所致,而是因為宇昌案本身的實質問題。

劉憶如批評,這些問題包括宇昌公司治理缺失、政府投資並未經過正常程序以及蔡英文當時自行政院副院長(直接督導經建會及國發基金運作)一職卸任後,不到4個月後,即轉任於行政院副院長任內自己核准設立的宇昌公司董事長。更何況,因原版英文說明書並未標註日期,同仁判斷困難,才導致日期誤植事件;她當時更在錯誤發生後的第一時間(24小時內),即已主動召開記者會,在各大媒體頭版作公開澄清並道歉。

劉憶如表示,她當初接任經建會主委,是憑藉著一份使命感,希望能以自己的專業,幫助台灣人民過更好的生活。為了促進對台投資,任職經建會後,因此提出「全球招商、投資台灣」,以及「產業有家、家有產業」政策;並在任內全力投入招商引資、推動產業發展,以期提升台灣人民所得、縮減貧富與城鄉差距。

劉憶如指出,她任公職期間,一向秉持行政中立原則,恪守職責為民為公,期間之所以會參與「宇昌案」,也是因為經建會依法為國發基金之管理機關。當時本於職責,必須應立法院要求而提出報告。在準備報告過程中,發現宇昌案的種種異常,卻又剛巧因為同仁對其中一份沒有日期的英文說明書,作了日期的誤判,即使當時她已為此在24小時內主動開記者會更正並道歉,卻仍遺憾地引發今日的訴訟案。

劉憶如說,4年前,因被授任推動稅制改革,她由經建會被調職財政部。但3年半前。卻因推動稅改之政策理念不合,因此辭去財政部長一職;其後至今,完全不曾擔任任何政府或公家機構之董事或其他公家職位;應可見證她從不戀棧官位。有人說,她當年在宇昌案中,故意抹黑蔡英文,甚至變造文書,是為了得以「升官」到財政部,對於這樣的扭曲,只能說「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