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股權案的爭議愈演愈烈;非但雙方人馬各自刊登支持己方立場的廣告,日月光更施出法律戰,矽品與鴻海聯軍則由友好券商負責人積極向媒體多方遊說。除了矽品董事長林文伯頻頻接受媒體採訪訴說日月光的「惡意」外,矽品獨立董事宣明智更是「口不擇言」指責日月光是「奧」大股東。一場股權之爭演成科技業大老闆斯文掃地的演譯,看得國人不禁瞋目結舌。

矽品股東臨時會召開在即,日月光祭出向法院申請假處分反擊,聯電名譽副董事長、矽品獨立董事宣明智則出面指責,日月光沒先談妥就強硬收購矽品,是「奧」大股東。他同時指出,假處分若經法院裁准成立,將會是台股災難。

宣明智表示,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之前,已經過長時間的完整運作及演練,等到矽品知道要被購併了,只有7天的時間能夠去反應,這樣「太不公平」。

但了解企業營運實務者認為,宣明智的說法經不起事實的考驗;一家上市公司之所以引來外部人士公開收購股權,多半是肇因於大股東的持股過低、股東權益高於市價或投資報酬率高於購買股權的資金成本。

以矽品為例,既有大股東也是公司經營階層,對自家企業的營運與身價理應擁有最完整的資訊,對本身企業的長期投資價值也最清楚,矽品獨董聲稱,「只有7天的時間能夠去反應」公開收購案的說詞顯然言過其實,反而更令人質疑原大股東長期持股比率過低的心態。

此外,矽品方面一再強調日月光應於事前與其協商公開收購事宜,卻輕忽此舉可能涉及的內線交易疑慮,甚至在法院裁定是否准予假處分前就「出言恫嚇」指稱,假處分一旦成立會造成災難云云,在在顯示矽品方面經常以「常識」而非法律依據的發言方式顯失草率。

法律奠基於公平解決紛爭,如果法律刻意築起高牆、阻止外部人士公開收購股權,無異於保障營運欠缺效能或長期輕忽小股東權益的經營者,顯然違背市場經濟追求效率的基本精神。

為提升台灣上市、櫃企業的透明度與經營效能,且讓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股權案展現磊落的法律攻防、也讓小股東忠實反映他們的偏好。亂丟泥巴的招術,不該是長期坐擁科技業光環的三方巨頭所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