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麵、米粉竟加防腐劑、漂白劑!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1日會同高雄地檢署、刑事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稽查疑似販售違規添加防腐劑、漂白劑之米麵製品的高雄市大量農產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違規麵食已流入台南、高雄、屏東等地區的麵食批發商、商店、飲食店、麵攤等約300多家。

行政院食安辦於7月將預警情資交請法務部轉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月1日搜索查獲該公司販售的陽春麵及米粉,分別檢出苯甲酸及二氧化硫超標。

檢方1日稽查大量農產、負責人住所等共11處,於大量農產廠區內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約29項,合計約139包,現場已予以封存。另針對疑似違規之米粉及陽春麵共計封存約22122公斤。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並抽驗米粉、板條、油麵、陽春麵及豆干(條),檢驗防腐劑等項目。

食藥署指出,大量農產的米粉違法添加二氧化硫(漂白劑),而陽春麵產品是由台南市乙才食品廠製造,現場查獲麵製品配方表,業者於拉麵及陽春麵中添加苯甲酸,於該址及販售點封存自製疑似違規添加食品添加物之陽春麵、拉麵及購自大量農產之米粉合計469台斤(281.4公斤)。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並抽驗油麵、陽春麵、烏龍麵及拉麵等產品,檢驗防腐劑、二氧化硫及過氧化氫等項目。

高雄地檢署初步估計,大量農產公司販售含苯甲酸的陽春麵條、二氧化硫超標的米粉,流入台南、高雄、屏東等地區的麵食批發商、商店、飲食店、麵攤等約300多家,甚至已流入南、高、屏地區的監所等矯正機關。而高市衛生局指出,該公司製售之米粉曾於今年8月經高市衛生局驗出二氧化硫不符規定。

依食藥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苯甲酸未能使用於麵製品,米粉二氧化硫之殘留量不得超過0.030g/kg,製造業者違規添加,已違反《食安法》第18條,得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檢方1日也傳訊大量農產劉姓負責人和再伯食品劉姓負責人等人,查扣大批米粉和麵條。2名業者向檢方坦承相關犯行,檢察官依詐欺罪嫌偵辦,訊後諭令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