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30日投書媒體,指美河市案當時決策及徵地的是台北市長馬英九,應負起全責。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1日表示,美河市開發案的土地是1991年台北縣政府所徵收的,當時的台北縣長是民進黨籍的尤清,馬根本還沒擔任台北市長,黃帝穎根本是張飛打岳飛、刻意扭曲事實,令人遺憾。

馬瑋國指出,美河市開發案是民國1990年4月尤清擔任台北縣長時,進行新店都市計畫變更案,並於1991年3月公告徵收土地;1999年3月將相關土地變更為建地的主管機關也是台北縣政府,縣長是蘇貞昌。

馬瑋國批評,黃帝穎不質疑當年決策的民進黨政治人物,卻硬扯上與此事無關的馬英九總統,指馬總統「違憲徵地」,根本是顛倒黑白、兩套標準。

馬瑋國表示,釋字第732號解釋主要是認定政府機關不得在交通用地必要範圍外,徵收「毗鄰地區土地」;台北市政府針對釋憲結果也以新聞稿說明,明確指出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案)「非以毗鄰地方式辦理開發」。黃帝穎身為律師,應展現最起碼的律師專業素養及倫理,仔細讀懂釋憲文、弄清楚事實再作評論,不該信口雌黃。

她還說,黃帝穎身為民進黨發言人更不該扭曲事實,誤導社會大眾。對於此種行徑,也是法律人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應適當約束管教,以遏止抹黑惡質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