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高雄市甫洲米食工廠在白飯中加入「VN-151」和「VN-103」的保鮮劑,提供給近百家學校營養午餐、便當店使用。對此,食藥署30日表示,這兩種保鮮劑都是合法食品添加物,加了並未違法。雄檢則指出,到現場調查時查獲VN-101、VN-103兩種粉末,會再檢驗後了解對人體有無違害及有無違法。

據《壹週刊》報導,高雄大寮工業區上寮路的甫洲米食工廠在煮飯的過程中,摻入VN-151和VN-103等藥劑,遭質疑對民眾的健康有害。而甫洲米食工廠除了提供近百間的學校營養午餐、便當店外,從業者官網可看到,包含立榮空廚、光陽機車、奇美電子、台積電、聯華電子、好市多、本田汽車等,都是這家公司的客戶。

高雄地檢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此案進行深入追查。不過,雄檢上午說明,相關人員前往甫洲公司稽查,確實找到標示VN-101、VN-103(鮮保利)之食品添加物包裝,但沒發現《壹週刊》點名的VN-151。

而業者也表示,添加這兩種粉末是為了保鮮制菌延長防腐時間,雄檢當場已請高雄市衛生局人員搜集已加鮮保利的米飯送驗,以確定米飯成分有無違反相關法規。檢察官要求高雄市衛生局、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儘速完成檢驗程序,並釐清業者有無違反相關法規,以查明此案是否涉及相關刑事責任。

而高雄市衛生局則指出,鮮保利不是防腐劑,可依法使用,目前衛生局也還沒查到甫洲公司的米飯有問題。不過,衛生局也說,目前政府未規定鮮保利中含有的反丁烯二酸─鈉添加的上限量。

 

食藥署科長鄭維智受訪時說明,VN-151、VN-103都是合法食品調味劑,混摻不會有化學反應,也沒違法。他強調,調味劑本身有增加風味的效果,也可以讓PH值變低,微生物生長的速度會比較慢,但是要達到完全防腐的效果,恐怕沒有防腐劑強;而政府所正面表列的食品添加物,只要在適量的範圍內使用,它是可以使用的。加太多也會改變食品的味道,所以一般業者不會加多。

實際點入食藥署網站,鮮保利VN-151、VN-103確實有拿到合法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屬「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成分也都是「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無上限標準。

高雄市教育局長范巽綠在議會指出,高市9成以上營養午餐屬於公辦公營、公辦民營,不會用到這家米飯。而29所民辦民營中,15所用過這家廠商的米飯,目前停止供應,並會提出替代方案。而這15家學校包含大義國中、鼎金國中、海青工商、國光高中、三民家商、鳳翔國中、福山國小、小港國中、餐旅國中、中正高工、高雄高工、中正高中、新莊高中、小港高中、鳳新高中。

高雄市衛生局長何啟功也進一步表示,雖然反丁烯二酸鈉是衛福部依法正面表列之合法食品添加物,但衛福部仍應證明其沒毒性,市府也會主動向衛福部反映。

副市長許立明補充,為讓學生、家長安心,從今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添加反丁烯二酸鈉,改用無添加的白飯,即使市府違約,該賠就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