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管會所提銀行法修法,銀行信用卡與現金卡利率上限即將於9/1從20%降到15%。卡債受害人自救會31日至行政院抗議,指出這項法規對於近百萬名卡債族並無幫助。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指出,修正後的法律中並無溯及既往的規定,且15%未包含違約金、手續費,未來一旦成為卡債族,加上違約金與手續費,仍要面對近30%負擔,希望政府再進一步修正法規。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31日赴行政院陳情抗議,指出金管會所提的銀行修法,雖然將信用卡、現金卡循環信用利率上限降低為15%,依法不溯既往,也沒有內含違約金、手續費,對台灣近百萬名的卡債族並無幫助,批評金管會的作為是「假改革,騙選票」。雖然下著大雨,自救會成員共20多人,仍於政院外呼喊「低利時代,暴利卡債」、「溯及既往,要立法」、「卡債3年翻倍,沒變沒變被騙!」等口號,並演出行動劇,呈現台灣與日本卡債族身上所背負擔的變化。

根據行動劇所示,30年前的日本卡債族要面對109%的利息與100%的違約金,然而近年在社會各界努力下,利率上限降到15%,並且內含手續費與違約金。反觀台灣卡債族,過去面對利率上限20%,以及近15%的違約金、手續費,雖然即將施行的銀行法將利率上限降到15%,違約金、手續費仍需外加,負擔較日本卡債族高。

林永頌表示,在這個定存僅不到2%利息的時代,銀行對卡債族要求高達20%利息,且循環利息3年就會翻倍,負擔極重。自救會因此在去年提出民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降低利息,同時把違約金、手續費包含在內。然而,這項草案卻一再受到金管會的杯葛,金管會主張,這項草案會緊縮銀行發放信用卡、現金卡,導致民眾轉向地下錢莊借錢。但林永頌指出,以日本為例,並沒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卡債受害人李老師指出,她自91年到94年陸續向銀行借了300萬,是她的本金,到了103年時,債務竟暴增到1300多萬。期間2棟房子被法拍,土地、股票、存款都被銀行強制執行,前後還了600萬,卻一毛錢都沒有還到,原因就出在於循環利息。

李老師也指出,台灣銀行把她的債務賣給討債公司,金管會也曾經發出行政命令,表示要銀行向討債公司收回來積極處理,但台灣銀行表示,行政命令依法可以不管。李老師進一步批評,金管會這次修正銀行法的「溯及既往」,也是採用行政命令,呼籲應該強制立法,並且將違約金、手續費包含在利率上限15%之內,否則就是放任銀行成為「有牌的地下錢莊」。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指出,指出修法後的15%上限未包含手續費、違約金,且溯及既往並無法律明文規定,對卡債族並無幫助。圖:何星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