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基會與海協會日前簽署的「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經濟民主連合26日發出聲明,質疑中國恐追究逃漏稅與調取個人所得資料,而危害派駐中國的台灣勞工。他們指出,雖然馬政府提出4不原則保證,但他們仍有疑慮,要求立院審查協議時,必須就勞務所得重新考慮,並至少要建立相關救濟管道,如在交付中國個人所得資料前,政府必須先做成處分通知,個人有疑慮時,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待處分確定後,才能交付資料。

自2009年開始協商談判的「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25日完成協議簽署儀式。該協議生效後,將能避免雙重課稅問題,減輕台商租稅負擔。針對外界擔憂的雙方稅務資訊交換爭議,以及逃漏稅溯及既往問題,協議中也達成「4不原則」的共識,意即「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案件使用、不作稅務外用途、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資料」。

對此,經濟民主連合26日發表聲明,指出租稅協議恐危害數十萬派駐中國的台灣勞工。聲明稿中表示,根據中國稅法,只要1年內在中國住滿183年,台灣勞工「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所取得由台灣企業支付的薪資」,就必須向中國政府繳個人所得稅,但過去多數國人是將在台灣領的薪水在台灣報稅、在中國領的薪水在中國報稅,將有逃漏稅之虞。

經民連也指出,中國法律關於逃漏稅的刑罰不僅重於我國,更是他們經常用來打擊異議人士、逼迫台商就範的有力武器,擔心「4不原則」無法有效制衡中國政府。他們並擔心中國可依其刑事法135條,要求企業、律師、會計師、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

對此,經民連要求立法院之後在審議租稅協議時,必須就勞務所得重新考慮,並且至少建立權利救濟管道。此權利救濟管道,可讓台灣勞工先行得知台灣政府要將其薪資所得資料交付中國政府,並且是以做成處分的方式告知,個人若有正當理由認為,此舉可能會遭到政治迫害或追訴刑責,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待處分確定後,才能交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