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在慈濟大愛新聞台擔任編輯工作的黃姓員工,在5月4日下午遭到大愛台解僱,但通知書上未見單位用印,也未見承辦人用印,他更沒有任何答辯說明的機會。黃姓員工表示,他工作以來曾欲籌組工會,之後被調換工作內容、反覆變換排休制度、惡意欺壓等,卻遭到公司解雇,且公司召開人評會也無請他說明,認為大愛台對內部進行整肅,非法解僱曾經號召籌組工會之新聞部員工。

黃姓員工指出,去年公司內部曾經未經溝通就調換他的工作內容,從新聞編輯改為監看公司節目、寫心得報告,之後又將他電腦收回,讓他只能用手撰寫心得報告,之後在上週一下午時,突然有多位不同部門之主管將他包圍,要他立刻打包東西離開公司,甚至有人揚言「要我烙大愛台100個人來送你走嗎!場面會很難看喔!我做得到喔我跟你講!」還有人動手施以暴力,打落手上物品。

黃姓員工表示,他工作4年來曾多次對新聞走向提出改革建言,並著手與同仁籌組工會,也在臉書發表反對慈濟內湖開發案的評論。但是,從2014年12月1日開始,卻遭受部門主管的不當調換業務、反覆變換排休制度、惡意欺壓等,刻意製造他不能勝任工作的假象。解僱理由用勞基法第11條第5項之不能勝任工作情事,顯然是故意栽贓。

另外,黃姓員工表示,7名主管於當日下午即以人多勢眾之脅迫方式,逼迫他離開工作崗位,共同涉及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他將在11日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此7人觸犯刑法強制罪。

對於黃姓員工的指控,大愛台經理陳竹琪晚間接受新頭殼記者電訪時也出面反駁指出,大愛台並非無故解雇,而是依照年資付給黃姓員工資遣費2個多月,加上1個月的預告工資,因此黃姓員工共可拿到總額3個多月的工資。

至於調換工作業務一事,陳竹琪表示,台內想了解他對新聞節目的看法,因此請他看新聞節目寫報告,但是過去4、5個月來,黃姓員工一直無法完成主管交辦任務,不是想盡辦法推託不做,便是敷衍交差了事,甚至複製網路上的其他內容交差,因此才收走電腦,但隨後仍將電腦返還,但黃姓員工依然故我,工作時間也常在公司內閒晃,主管希望他能出自真心地寫感想,而不是從網路上交差了事。

而上週資遣黃員當天發生的事情,陳竹琪也說,當天有很多證人,包括人資、法務、總務部門的同仁都在場,由於資遣通知書隔日生效,因此在當天下班前便前往黃姓員工座位,請黃員交出工作證,並在時屆黃員下班時間時請黃員離開,並無違法情事。

關於召開人評會一事,陳竹琪表示,召開人評會是否必須請員工說明他並不清楚,必須要再詢問法務部門,但是會議紀錄都有存檔,隨時都可以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