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擬以涉及圖利為由,建議將當時擔任台北市長的總統馬英九與當時的北市府財政長、現任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李述德移送檢調單位偵辦,李述德嚴正駁斥,絕無圖利遠雄,要廉政委員會不要政治辦案,當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打手。

李述德表示,當年處理大巨蛋案議約時,均以依法行政、加速建設及市民最大福址為原則。於審議過程中,皆由會計師、律師、都計、工務等專業人士及相關局處之同仁共同參與,基於後續業務執行運作之需要,雙方合議將契約相關文字修正,為加速推動本項重大建設之必要措施,不宜以「圖利」2字予以污衊。

他批評,對於部分人士僅以片斷、不完整之資訊,妄加評斷,對馬總統及他本人多所批評,與事實不符,混淆視聽,實非公正人士應有之行徑。

他並強調,當年北市府與遠雄曾激烈爭執議約資格,馬英九與他本人絕未涉及圖利遠雄,北市府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之間也無密會或密約。李述德要求廉政會不要政治辦案,自甘充當柯文哲的政治打手。

李述德強調,馬市府當年與遠雄相爭不下,鬧得不可開交,絕不可能合謀圖利。他指出,2004年底遠雄變更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馬市府不同意而宣告廢標,結果遠雄3度向工程會指控,痛斥馬市府「違法逾權、濫用裁量」,還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阻止馬市府重新招標,後來如果不是工程會3度撤銷馬市府的廢標決議,大巨蛋絕對不會由遠雄興建,這段歷程足以充分證明馬市府絕對沒有圖利遠雄的動機。

同時,李述德說,後來監察院還對工程會提出糾正,痛批工程會「濫權違失」,造成馬市府「別無駁准空間」,顯然馬市府後來與遠雄繼續議約,是依照上級機關決定而不得不為的結果,絕對不是出於圖利遠雄的目的。

李述德說明,2003年12月30日公告大巨蛋招標須知時,為提高招商誘因,原已寫明「無開發權利金」,此點與後來和遠雄實際簽約內容一致,與台北101等由廠商競標高額開發權利金的案例完全不同。至於「營運權利金」在招標須知中本就規定讓「申請人自行提出」,於是遠雄自行提出為每年營收的千分之一,後經雙方同意以每年超過千分之二的回饋計畫取代,內容包含每場比賽5%門票贈送公益弱勢團體,每年10日免費提供使用場地等,價值預估每年至少超過數千萬元,並可直接回饋台北市民的具體措施替代。「因此馬市府事實上圖利的對象是台北市民,絕對沒有圖利遠雄」。

至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當年與趙藤雄有密會或密約,李述德更駁斥「絕無此事」,他指出,馬與趙於2004年6月16日與9月20日的2次會面,都是禮貌性會面,都列入馬的公開行程。當時雙方共10多人,時間僅有半小時左右,不是密會,會中更無議約協商。尤其如果雙方當時真有密約,馬市府後來怎麼可能「先訂密約後廢約」?顯然圖利遠雄的指控不僅不合實情,更是不合基本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