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收受藥商200多萬回扣案,歷經7年、3任法官審理,台北地院24日宣判,黃健庭不構成貪污,但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黃健庭被控10年前擔任立委時,與助理張瑞伯共同向藥商收受200多萬元回扣,換取向退輔會、衛生署關說特定藥品列入採購項目,2008年遭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

檢方當時認定黃健庭在2005年與助理張瑞伯合謀向退輔會關說,希望將藥商林清泰所屬的美時公司生產的2種藥品列入榮總體系,退輔會當時審核通過後,林清泰便交付給黃50餘萬元。

同年7月間,張瑞伯則是請衛生署將派頓製藥生產的「多肌樂」改名為「得舒服錠」,事後,張瑞伯收受40萬元款項。其後,張瑞伯又向中央健保局藥材小組關說,將成本1.2元的「得舒服錠」採購價調高至6.3元,事成之後,再向派頓製藥收取40萬元。

檢方也認定黃健庭與張瑞伯收受美時公司及羿盛公司48萬及90萬元賄款,因此,依貪污罪分別起訴黃健庭10年與9年。不過,台中地院認定案發地點在台北,因此,將案件移轉至台北地院審理,歷經7年、更換3任法官終於宣判,法官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罪,僅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