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年的公娼運動古蹟文萌樓案今(30)日再度開庭,日日春協會控訴,文萌樓屋主日前敗訴後竟追加提告「不當得利」,但文萌樓作為市定古蹟,本就不應由單一、特定人士受利。日日春更反批,屋主為了炒作土地利益才買下古蹟,「到底誰才是不當得利?」

文萌樓法律訴訟快進入第4年,民事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再度開庭,日日春協會約10名成員於開庭前在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

日日春協會祕書吳若瑩説,最高法院認為文萌樓是「未經登記的建物」,屋主、投機客劉順發和林麗萍並未符合「所有權人」嚴格定義,日前才判日日春勝訴並發回高院更審,指屋主不得以《民法》767條把日日春趕出文萌樓。但沒想到劉、林2人仍對日日春緊咬不放,追加提告《民法》179條「不當得利」,讓她痛批「非常荒謬」。

吳若瑩一一提出解釋反駁,「不當得利」須同時符合法律上3個要件「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致他人損害」。但文萌樓是台北市認定的古蹟,「若文資保護規定不算法律上原因,什麼才算?」;況且,日日春現在仍每月提存房租給屋主劉、林2人。吳若瑩也說,讓協同公娼抗爭的團體和古蹟一起留下來,才是活化古蹟最好的方式,獲得利益的應該是社會大眾,而不是單一團體;至於「致使損害」部分,劉、林2人從未在文萌樓生活過,也住在其他地方,「他們(劉、林)有什麼居住利益受損?」

吳若瑩痛批,文萌樓作為市定古蹟,卻被投資客為了土地炒作利益買下,然後再拿著「不當得利」來壓迫弱勢者,「到底誰才是不當得利?」。吳若瑩也說,今天開庭後,下次就會進行實質言詞辯論,再下一次開庭就是宣判,希望社會大眾一起關心文萌樓。

日日春呼籲,屋主林麗萍應公開說明購買文萌樓動機,並針對日前大同區雙連里里長洪振恒主張的「廢古蹟」公開表態;台北市文化局也應就文萌樓存廢、是否收歸公有、是否推動公辦都更等議題進行公開辯論,徹底解決爭議。

對於文萌樓屋主提告,日日春協會祕書吳若瑩反問,「到底誰才是不當得利?」圖:林雨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