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已經宣布下屆總統、立委合併選舉,為了解決憲政空窗期,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今(3)日呼籲國民黨,不要杯葛「總統職務交接條例」的審查,並於本會期完成政權交接條例的法制化。

李俊俋表示,根據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二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2月至5月底,第二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因此,立委必須在2月1日宣誓就職,所以最慢需於1月20日前選出。

李俊俋說,但總統5月20日就任,法律並無明文,是為慣例,延續至今,所以合併選舉一旦有政權輪替,就會有所謂的憲政空窗期問題產生。

李俊俋指出,在民選首長部分,現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對於民選首長不再連任者,已訂有人事任用、遷調禁止之規定,總統卻付之闕如,顯不相當。他說,歷年來各政黨都曾提出相關法律草案,包括2005年3月的國民黨團、2008年3月國民黨團及呂學樟等立委、2011年5月的黃義交等立委、2011年12月的民進黨團與2014年4月的台聯黨團都曾提案;顯見朝野都有立法共識,他呼籲國民黨團不要再阻擋該法案的審查了。

民進黨團所提的交接條例重點包括:

一、總統、副總統當選人當選公告後,得成立當選人辦公室;並得調用人員辦事;

二、中央政府各機關應就其主管業務向當選人及其指定的人員提出簡報;當選人及其指定人員得要求調閱相關文書及其他物件,政府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不得拒絕。

三、明訂總統職務交接之項目,以及逾期不交接或交接不清之處罰規定。

四、人事任調之禁止:從投票日到離職前,將卸任總統不得任用、遷調:1.簡任級公務員;2.公營事業或政府指派或成立之財團法人董監理事;3.其他由總統、行政院長任命經立法院同意之人員。

五、經當選人認定之爭議性政策、命令、預算均應暫停執行。

六、總統連任時,不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