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上月17日上網公開招標「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預計花費近113億台幣將高階核廢料送往境外再處理。對此,環盟今(2)天召開記者會痛批,該案未經立院審議,已違反預算法。此外,核廢料在國外處理有導致核武擴散的風險,而且再處理後的剩餘廢料還是得運回台灣,台電這項處置是「違法、花錢又不消災」。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等多個環團及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今天上午在立院門口召開記者會,呼籲台電將違法的招標案撤回。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徐詩雅說,高階核廢料再處理是指將核廢料中的鈽、鈾提煉出來後轉賣,但目前國際上對於高階核廢料再處理仍然充滿許多爭議,除了再處理費用驚人外,處理廠及周遭居民的健康風險也會提高,更重要的是,若無法確定提煉後的鈽、鈾買家,將可能導致核子武器擴散的風險,導致台灣在國際社會處境更加困難,美國也是因此禁止任何形式的核廢料再處理。

徐詩雅進一步指出,台電核廢料再處理公開招標一案,屬於今年度新增的計畫,而非連續性計畫,根據預算法第 54條,新興資本支出,須待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後才能動支、發包,但這筆費用目前還躺在立院中,根本未審議,台電趕在過年前的最後一個上班日上網公開招標,根本是違法的行為。

田秋堇則痛批該案是「欺騙人民、藐視國會、埋下禍端」的計畫,明明在預算書中已承認核廢料再處理一案是今年度的新興計畫,卻無視預算法自行上網公開招標,「台電連國法都可以不顧,又怎麼會好好處理核廢料?」

宜蘭人文基金會顧問、核子工程博士賀立維則表示,台電在極短的工作天內提交上萬頁的投標書,「這不是綁標,什麼是綁標?」而且內容全部都是英文,是要呼攏沒有核電專業的人民嗎?他批評,台電聲稱要在20年後運回再處理後的殘餘核廢料,但合約中根本沒有註明這點。假使合作國真的讓台電貯存核廢料20年,但台灣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最快也要40年後才會落成,那麼送回來的殘餘核廢料要貯存在哪?他呼籲台電,應儘速撤回這項「違法、花錢又不消災」的招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