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今(26)日針對17件通姦案進行統一審理,憲法法院最終裁決,刑法第241條「處罰通姦者」規定違反憲法,相關法律規定立即失效。通姦罪在韓國實施62年後,終於遭到廢除。

根據韓聯社與韓國媒體報導,憲法法院以7票贊成、2票反對,認定通姦罪違憲;憲法法院指出,「國家用法律來處罰通姦行為,是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相關通姦罪法律即刻失效。

憲法法院法官認為,通姦罪侵害公民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部分法官也表示,未婚的通姦者不屬於國家刑事處罰的對象;也有法官指出,雖然有必要對通姦行為採取法律措施,但是,對於性質不同的通姦行為者,採取一體適用的刑責確實違憲。

韓國刑法241條規定,「有配偶而通姦者和通姦對象,均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自2008年10月起,韓國約有超過5000人因通姦罪被起訴或判刑;今日韓國憲法法院宣判通姦違憲後,通姦罪犯將可不受法律制裁。

韓國於1953年在刑法中設置通姦罪,對於通姦罪的存廢,韓國社會爭論不休。支持者認為,基於維持一夫一妻制、保障家族制度、保護女性權利,應該保留通姦罪;反對人士則主張,為保護性自主權和個人隱私應廢除通姦罪。

事實上,韓國民眾近年因通姦罪被起訴甚至入獄的情況逐漸下滑。根據統計,2004年有216人因通姦罪入獄服刑,2008年已降至42人,之後因此服刑的人數則約只有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