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6囚劫獄未成舉槍自殺,法醫解剖驗屍報告今(24)日出爐,報告中指出,6囚並非加工的槍擊傷造成死亡,且有2人用左手舉槍自盡;高雄檢方同時提出佐證,指現場證人從近距離觀看,及制高點的狙擊手以測距望遠鏡觀察,都目睹囚犯舉手槍自戕後遭加工射擊等過程,非外界指6囚不是自殺而是被外力擊傷。

高雄地檢署偵辦越獄,年節期間不停歇,還加快腳步,除要求警方趕製全案刑事鑑定報告,並針對警方重建全案過程發現的相關疑點,陸續傳喚相關人到案,大年初三、初四還指揮警方分別以證人身分訊問高監典獄長陳世志,及案發當時被困在現場的送貨司機等人,訊後全部請回。

檢方彙整法醫研究所的驗屍報告及刑事局鑑識中心的調查報告,針對6囚自殺後為何手槍放在腹部的疑點提出說明,指自殺者以槍口對準頭部時,習慣性緊握槍枝,手臂與槍枝會隨著手臂向前弧度落下(手臂無法向後方落下),所以落在腹部的位置很常見。檢方表示,其中魏良穎、靳竹生是左撇子,所以持槍自頭部左方射擊。

檢方指出,6囚主要死因都是「頭部接觸型態」槍擊傷,即在第一時間頭部致命傷造成顱骨爆裂、腦髓貫穿、大量流血已達致命程度,6人都有單一致命接觸型槍傷,包括複進簧桿滑套的印痕與角度、接觸性槍管火焰燒灼痕、星狀皮膚爆裂入口特徵、準星碰觸痕等,加上手掌、手臂高速度噴濺痕及火藥炭灰殘渣等。

至於6囚中有3人在瀕死前再遭多發的非接觸型槍傷,檢方說,這些槍傷的出血並不明顯,法醫所研判是舉槍自殺後再被補槍所致。

檢方表示,法醫剖驗6囚犯遺體時已採集死者DNA檢體並抽血,已完成DNA比對,確認死者身分是陳屍照片中的編號位置;每名死者血液中酒精濃度也已驗出,正進行槍傷貫穿彈道及更細微的衣物、血跡等DNA型別比對。

除了法醫解剖報告外,警方鑑識專家製作刑事鑑識報告,將會重建完整的案發現場,從6名囚犯刺傷主管挾持人質,到他們自盡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