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高鳳仙等人今(9)日建議,夜店通常以賣酒為業,卻常發生黑道滋事、性侵害、毒品、酒駕等嚴重犯罪問題。我國對於賣酒管制法令過於寬鬆,財政部宜比照香港作法,以酒牌發放加以管理。同時,有夜店年銷售額超過3億元的夜店,但最多僅繳納400餘萬元,多家夜店實繳稅額為0元,逃漏稅問題嚴重。

監院表示,近年來民眾赴夜店消費娛樂盛行,常有在此類場所消費女子因酒醉無意識時被帶出場,或醉倒路旁遭不明人士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撿屍」情事發生,監察院亦曾調查李宗瑞涉嫌於知名夜店將酒醉女子帶至其居所性侵;另夜店也常成為情色、毒品的犯罪溫床,並極易衍生酒醉駕車肇事、黑道滋事及逃漏稅等違法或犯罪行為。

為瞭解「夜店」衍生之違法、犯罪行為,監委高鳳仙、江綺雯、林雅鋒、陳慶財、及副院長孫大川等人進行「『夜店』(飲酒店)違法及犯罪防治」專案調查研究,並於昨日審查通過研究報告,送請行政院暨相關機關參考。

報告結論指出,我國現行並無任何法規針對「夜店」加以定義,「夜店」是坊間的俗稱,是一種夜間營業的娛樂場所,依其實際經營情況可歸屬於飲酒店業、酒店業及酒吧業,飲酒店業之夜店並非特定目的事業(俗稱8大行業),我國並無關於夜店之統計家數。

報告指出,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100年至103年6月間共發生57件夜店性侵害經一審判決有罪案件。警方屢在夜店查獲大量吸食或販賣毒品事件,根據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的統計資料顯示,使用藥物時之場所第1名為夜店占40.58%,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調查結果也顯示,第1次使用非法藥物以娛樂場所為最多(12至17歲占15.4%,18至64歲占37.8%),顯示夜店毒品犯罪問題非常嚴重。

報告指出,台北市政府的統計資料顯示,該府100年至103年9月稽查夜店涉及警政治安情形,酒醉駕車事件每年均有6、7百件,占夜店涉及違法總件數之8、9成,而且比重逐年上升,顯示夜店所引生之酒醉駕車犯罪問題有越來越嚴重之趨勢。

報告指出,近年來夜店發生多起黑道滋事事件,以103年為例,9月間除了爆發震驚社會的員警薛貞國遭黑道份子集體圍毆致死案外,又發生民眾遭到20多名黑道份子圍毆事件,7月間除了發生兩派青少年持刀互砍事件外,又發生200多名黑衣人企圖砸場事件,警政署刑事局長胡木源表示,台北市夜店有7成是黑道在圍事,顯示夜店之黑道滋事及圍事問題嚴重。

監委建議,夜店無任何法規加以定義,非屬8大行業,難以納入特定目的事業管理,聯合稽查成效亦有待提升。政府宜統一夜店之定義及管理標準,制定有效之管理防制政策。

監委建議,香港地區以簽發酒牌要求業者盡力防制店內之各種犯罪,對夜店管理及犯罪防制均頗具成效。我國對於賣酒行為除了批發及進口以外,並無管制規定,法令過於寬鬆,對於夜店無法以酒牌發放加以管理。財政部允宜參考香港地區的作法,對於夜店以及其他賣酒業者之賣酒行為,制定合理管制之法令及政策。

報告建議,政府與夜店攜手合作對夜店員工進行反毒訓練,便衣刑警進入夜店逮捕嫌犯,在夜店設置毒品臨時實驗室及簡易醫療處所,解決夜店毒品濫用及犯罪問題。

監委指出,財政部國稅局以夜店有無「2人以上樂器表演者」、「職業性演唱或表演」認定其應適用5%的一般稅率或15%特種飲食業稅率,其認定標準過於僵化;而且未對夜店執行統一發票消費稽查,造成夜店多以最低稅率5%課稅,且年銷售額超過3億元之夜店最多僅繳納400餘萬元,多家夜店實繳稅額為0元,逃漏稅問題嚴重。財政部允宜針對夜店課稅稅率過低及逃漏稅等問題,適時檢討修正現行課稅措施及法令。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