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8)日以11比0通過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的彈劾案,提案監委蔡培村和方萬富在下午4點的記者說明會中表示,現仍在收押中的葉世文在看守所看佛經,並對他們表示非常後悔,並直言貪念之可怕,不過都「為時已晚」,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

據監委蔡培村和方萬富調查指出,葉世文一路由基層公務員獲拔擢至內政部營建署長,提前退休後轉任桃園縣副縣長,但竟辜負國家重託,先在營建署長任內的2011年間,藉督導核辦A7站合宜住宅招商案,收受投標廠商遠雄建設公司400萬元賄賂;再於擔任桃園縣副縣長督導核辦八德合宜住宅招商案時,因A7站收賄未遭揭發致貪念更深,而續向投標廠商遠雄建設要求2600萬元鉅額賄賂,再於介入該公司與桃園縣政府間有關案內停車位售價爭議後,於2014年間實際取得其中1600萬賄款,違失情節重大,有辱官箴,嚴重傷害國家興辦合宜住宅照顧弱勢民眾的政策。

監察院表示,葉世文對於前述收賄情節均已坦承並表示悔悟之意,另外存放在葉的陳姓友人戶頭內3317萬餘元的可疑財產,葉也已坦承大部分為其所有,但仍不願對這些財產來源進行說明,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所以一併彈劾。

不過,由於葉世文原應於2013年7月16日退休,卻因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接獲檢舉,而要求葉於當年6月3日提前退休,為何還能在時任桃園縣長吳志揚的延攬下,當年7月15日旋即出任桃園縣副縣長一職,繼續索賄?監委調查指出,這是因為中央(內政部)的政風單位當時查無違法事證,而只認定葉世文涉「風紀」問題,尚在「觀察中」,所以才未先知會地方(桃園縣)政風處。

對此,監察院也表示,將建議強化政風連繫,避免舊事重演,而監院也認定該彈劾案是「1人貪念所為」,所以,只將葉世文1人移送公懲會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