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8)日進行「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果與再生能源研究專案報告」,台電總經理朱文成表示,105學年度開始,台電將不再補貼學校電費,應採「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而非讓全國人民負擔。

台電公司自1947年起即依《電業法》規定,讓公私立學校享有優惠電價,小校每度電直接優惠為2.1元;國中小學校打85折,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學(專)則打97折。但台電去年7月公告「優惠電價收費辦法」時,曾指出,學校、農業、公路用燈等由台電補貼的金額,將改由各主管機關補助。

雖然教育部曾表示,仍會補助公立大學電費,但私立大學需自行負責,高中以下學校則由地方政府補貼,但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提案指出,目前政府補貼公立大學學生每年約21萬元,私立大學僅9.6萬元,私校學生還得自己負電費,盼台電好好思考,別讓學生關燈吃午餐。他提案要求,台電應與教育部、地方政府協商,若無法確認各校電費補貼無虞,就不應任意取消優惠。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也說,由教育部來補助學校電費她沒意見,但不能只補貼公立大學;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則認為,台電因燃料費節省了94億元,每戶回饋800元,希望能將此擴及給公私立學校,否則現在學校經營困難,又要增加電費壓力。

對此,朱文成說,目前台電補貼小學至大學電費每年3%,約12億元,基於使用者付費的道理,105學年度開始,台電不再補貼學校電費,不再讓國人承擔這些差額;至於立委的質疑,他表示,會持續協商,盼教育部能補貼國立高中以上學校,也希望私校能比照辦理。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則表示,會將此案送請行政院協調,若真的要由台電負擔,也必須要從台電的經營績效切出來。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