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罷免案不得宣傳及罰則的規定,但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李俊俋也表示,由於割闌尾團隊已向北市選委會提出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罷免案,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31條規定,修法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於修法前的規定,除非修法能在中選會公告前經立院三讀通過,否則蔡正元的罷免案將來不及適用新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處理《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中選會代理主委劉義周出席。

根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文規定,罷免案除了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禁止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違者可罰10萬至100萬元罰鍰。

劉義周認為,現行條文確實不合時宜,但因選舉與罷免宣傳有相關配套措施仍須修法,中選會已擬定相關建議條文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修法的會議主席李俊俋則表示,選舉及罷免為人民同等的權利,但現行選罷法規定選舉可以宣傳,罷免案除了徵求連署的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並不合理,應予以刪除。因此,他在徵求現場立委同意後,先將禁止罷免宣傳條文及罰則刪除,俟內政委員會在2週內邀集內政部、中選會討論相關配套細節後,再送交院會處理,併案協商處理,希望能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程序。

另外,民間團體對於蔡正元所提出的罷免案已達連署門檻,中選會初步規劃於2月14日舉行投票,外界關注此次修法可否適用。對此,李俊俋表示,因為選舉、罷免都有長達2、3個月的公告期,除非修法能在中選會公告前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否則蔡正元的罷免案將來不及適用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