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巿長柯文哲愛滋器捐疏失遭懲戒,2013年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降2級改敘,柯文哲不滿聲請再審議,但公懲會日前議決,仍認定柯有疏失,駁回聲請。

2011年8月,台大、成大等醫院共5名病患,因被植入愛滋感染者捐出的器官,2012年,監察院彈劾時任台大醫師的柯文哲,並送公懲會審議,經公懲會調查後,認定柯文哲違失事證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2013年8月議決,將柯文哲降2級改敘。

對此,柯文哲則提出23項證據,主張他兼任的創傷醫學部行政職,並無任何違失,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聲請再審議,請求撤銷原處分。

但公懲會認為柯聲請再審議所提的證據,在原議決中都已斟酌過,而柯是勸募小組中唯一的醫師,有確認器官捐贈者各項條件的職責,應把關移植安全器官,因此,認定柯文哲聲請再審議沒有理由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