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日前台東巴布麓部落卑南族人大獵祭因使用未申請槍枝狩獵,被警方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一事,原民會主任委員林江義今(2)日表示,警方執法應先查證相關事實並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原民會將請法務部和警政署來檢討執法問題,以保障原住民族權利。

林江義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之非營利行為;原住民族基於此項需求,非因營利,以自製獵槍從事獵捕野生動物即屬其基本權利。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亦即在尊重原住民族此一權利下,將原住民為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而製造或持有自製獵槍之行為,從刑事罰改為行政罰。也就是說,原住民擁有自製獵槍,但是沒有向主管機關登記的時候,不用刑罰只需要以行政罰處理。

原民會表示,台東巴布麓部落為辦理大獵祭(mangayaw),於103年12月14日向臺東縣政府提出狩獵活動之申請,經臺東縣政府於103年12月25日函復核准在案。這次事件,部分族人於狩獵活動中,攜帶未申請之自製獵槍,固然有未符現行法令之處,但警方前往族人合法狩獵範圍以刑事犯逮捕,導致族人抱怨警方執法有針對性,執法方式確有不恰當之處,也嚴重影響部落歲時祭儀活動之進行。

原民會同時表示,政府為尊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前行政院院長江宜樺特別指示內政部於103年6月1日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允許原住民可以自製較安全的後膛槍,也增訂原住民自製獵槍、彈藥置放、保管規範。或許因法令才剛修正,基層執法單位不熟悉,為避免類似問題不斷重演,將儘速與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檢討執法問題,以及透過修法讓相關規定更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文化。

對於這次發生執法爭議,林江義指派卑南族族群委員鄭玉嬌,以及法扶基金會住台東縣專員進行了解,提供法律扶助協助。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依循傳統制度而為之狩獵或漁獵行為,是普遍原住民族通有之慣習。而狩獵是原住民族傳統維生方式之一,並與祭典文化有關,原住民族在狩獵過程中,可訓練膽識、學習互助精神及生存技能,也得藉與族人分享狩獵經驗與成果,獲得認同;台灣是個多元文化的社會,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應該被尊重,應該備受更多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