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的核心價值在於遵守契約與法律,透過產權機制的明確化以確保市場在透明的、可預測的規則下運行,從而促成市場的效率化。

令人遺憾的是,今日政府一再藉由不合理的行政權擴張與官股機構的特殊角色不斷的介入市場的經濟運作;從台新金價購彰化銀行股權案、反對頂新集團出售101大樓股權案、到政府擬將接管高鐵公司案,均可以窺見政府赤裸裸的為迎合部分民眾的好惡,刻意扭曲政府的角色,操縱市場運作規則的種種未盡合法的舉措。政府今日的作為,非但將破壞自由市場經濟的基本價值,更可能逐漸瓦解台灣經濟發展的動能。

一再引發爭議的彰銀案起源於財政部於民國94年間辦理「彰銀現金增資案」之公開招標,當時財政部身為彰銀最大股東,卻因彰銀呆帳過多,政府又因財政窘困無法支應鉅額的彰銀現金增資需求,於是透過增資案以協助彰銀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改善彰銀財務結構並提高其經營績效。

當年財政部曾以部長具名之公函具體承諾得標者可以取得彰銀經營管理權;其次彰銀改選董監事時,財政部同意支持得標人取得過半數董事及過半數監察人席次等事項。

由於財政部的承諾十分明確;因此,此一標售案吸引包括新加坡淡馬錫控股公司、台新金,及國內數家金控參與競標,最終台新金以高價擊退財政部私下所屬意的淡馬錫取得彰銀的經營權。此一過程當年參與此事的財政部高層與淡馬錫控股主事者陳聖德都曾在媒體訪問中證實當年政府的承諾。

財政部於94、97及100年三屆改選彰銀董監時,亦均依94年之書面承諾,確實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數之董事及監察人。

不料此次改選前,主其事的財政部先則藉由官方的發言權,屢屢以揣測,甚至是杜撰的方式先入為主的四處宣揚台新金欲取得彰銀過半董事與獨董席次居心叵測,繼而透過其所掌控的官股機構加碼購買彰銀股權,最終再以官方力量透過行政指導讓十多家證券商為其取得多數小股東的委託書,終於以顯著的優勢在今日股東會中痛擊台新金,贏得多數董事與獨立董事的席次。

財政部的作為甚至比市場派還要更市場派。然而,企業界人士不禁要問,草率的違背契約精神與政府公開承諾豈是政府所當為?政府此舉究竟是為了懲罰企業合法參與市場競爭的行為,還是刻意彰顯主政者的權威?無怪乎,學者專家均以此案例告誡各界,往後在與官股交易時務必先行衡量政黨輪替可能造成的合約風險。

扭曲市場遊戲規則,崩壞市場自由競爭的基石,難道竟然是政府處理此案的初衷?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