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天是國際兒童人權日,也是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25週年的日子,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午在行政院會聽取衛福部報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益發展」後表示,已於今年6月4日公布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自今天起施行,宣示我國兒童人權保障正式與國際接軌。總統府上午也同步舉行兒童與總統有約活動,強調兒童除了人身安全要受到保障外,受教權也要受到保障。

衛福部指出,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1990年9月生效,全文共計54條,保障對象涵括了未滿18歲的兒少,確立兒童少年是權利的主體,全球兒童少年均享有公約所規範的權利,保障內容包括:公民權與自由權、基本健康及福利權、教育休閒及文化權、受照顧權,以及特別保護措施,至今共有193個締約國已批准或加入,是國際間最多國家加入、共識度最高的公約。

江宜樺表示,為實踐「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政府除了分別於1993年、2003年及2011年3次檢討完備兒童權益法制外,也辦理經濟安全、醫療保健、早期療育、托教照顧、福利服務、保護網絡及關懷輔導等促進兒童福利的相關措施。

此外,行政院也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規定,已成立跨部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衛福部並已訂定「落實兒權公約施行法推動計畫」,明定相關部會配合協助的工作項目,江宜樺並指示各主辦機關落實法規檢視及各項講習宣導等工作。

至於總統馬英九今天也在在總統府接見「國際兒童人權日-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上路」兒童與總統有約代表等人,行政院政務委員馮燕、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鄭汝芬、蔡錦隆等人均與會。

馬英九表示,兒童除了人身安全要受到保障外,受教權也要受到保障;他以游泳教育為例指出,自己擔任台北市長時,要求所有學生都要學會游泳,現在國小到高中游泳檢測合格比率平均55%,還是太低,他的目標是要超過85%以上,現在台北市已做到了。馬強調,一個國家每年暑假都有這麼多青少年因為游泳溺水往生,「這是一個國家的恥辱,這是我們大人的責任」。

馬英九認為,該教孩子們的事,一定要好好地教,除了保障人身安全外,他也很在乎孩子們是不是學到了那個年紀應該要有的基本知識跟學問。他還提到日前收到總統府資政李家同的來信提到,在輔導學生的過程裡,發現國中生數學實在有問題,不會分數加法,李家同希望總統在公開場合講,學生要學會最基本的知識與學問。

另一方面,馬英九也直言,像許多國家一樣,台灣受虐待的兒童人數並不算少。去年(2013年)有1萬6千多人,跟2012年相比,減少了2800人,但還是很多,因此如何保障兒童安全是首要,否則其他的都是假的,要持續提供健康安全環境,讓孩子們能夠得到保障。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