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將近,羊肉爐及薑母鴨等皆為民眾熱愛的進補美食,但高雄地檢署今(11)日指出,華元、威峰及金龍等羊肉批發公司經查獲以豬肉摻羊肉、羊肉灌水、羊油拌豬肉等假冒羊肉火鍋肉片,這些假羊肉則流入全台平價火鍋店、夜市小火鍋等店,2名公司負責人則坦承確實摻偽灌水,目前皆以10萬元交保,全案將以涉嫌《刑法》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摻偽假冒罪等方向偵辦。

高檢表示,今年9月接獲高雄市衛生局舉發,高雄市鳳山區某羊肉攤所販賣之羊肉,經DNA檢測出含有豬肉成分,檢警因此介入偵辦,透過跟監方式追查貨車流向後,於11月6日得知假羊肉是由新北市新莊區的「華元公司」所產製。

檢警實際搜索後發現,「華元公司」另成立「威峰公司」進行地下肉品加工,檢察官並在何姓負責人之工作日誌上發現,何姓負責人將販售羊肉依羊肉含量比例和真偽,分為「羊 A」、「羊3B」、「羊 C」三級出售,A、B級,售價稍高,在製作羊肉捲之原料中混摻價格較低廉、俗稱「菊花肉」之豬嘴邊肉或碎牛肉;至於C級甚至根本不含任何羊肉,而僅以羊油摻入豬肉中增味而已。

何姓負責人在加工製作羊肉捲過程中,還會摻入20%的水或冰增重,製成「羊肉捲」後,再低價銷售予至少44家下游廠商,分別在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新竹縣市、台中市、嘉義縣市、基隆市、桃園縣及高雄市等地,牟取暴利。

而檢方11月7日到場搜索時,何姓負責人先是拖延開門時間,趁機通知員工自後門逃逸,並於搜索前,為免其違法事跡敗露,還要員工銷毀電腦檔案、部分工作日誌及下游廠商銷售清單,檢警刻正設法取得詳細出貨資料。

另外,因高雄市左營區某間牛羊肉商行所販賣之冷凍羊肉也含有豬肉成分,高雄的金龍公司同樣被查獲販售假羊肉,檢方搜索時則發現作為添加物的黏著劑、摻偽羊肉品1批約590公斤。至於產品流向,則是賣給高雄市、台南市、嘉義縣、台中市、屏東縣等下游廠商共73 間,多屬平價小火鍋店或夜市小火鍋。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