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國道趴趴走的中國賓士車「云A-378TW」,竟是交通部以「外國」汽車身分核准入境,觸及兩岸關係的敏感地帶。對此,公路總局副局長黃運貴今(17)日解釋,核准入境依據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在1968年制定,「在當時時空背景下,的確是外國。」他也承諾,未來將邀集相關部會研擬修法。

針對中國車在台灣任意行走,台聯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臨時車牌依規定根本不能上高速公路,並質疑車主是以什麼身分申請臨時車牌。台聯也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觀光局、經濟部國貿局、陸委會經濟處等官員說明。

陸委會經濟處代副處長李必仁表示,現行法令並未通案開放中國車輛入境許可,個案上,須要先取得主管機關經濟部的專案許可後,再向財政部關務署申報,繳納關稅及保證金,最後才能向公路總局申請核發臨時車牌。

李必仁強調,由於兩岸關係特殊,考量中國車輛數量龐大、駕駛習慣不佳,若開放來台將涉及國家安全、道路總量管制及相關風險控管,政策上尚無開放處理的空間。

有關此次中國車「云A-378TW」的爭議,公路總局副局長黃運貴指出,該車在今年7/2從台北港入台,分別於7/9至7/13及9/12至9/16,2度申請臨時牌照。他強調,法律僅規定試車牌無法上國道,臨時車牌並未限制。

國貿局貿服組科長張志忠則解釋,「云A-378TW」是以民間團體交流活動名義進來,國貿局經過審查評估,同意車輛「符合特殊需要」且不會影響到我國產業。對此,台聯痛批,國貿局核准車輛進口的標準模糊不清,等於是大開門戶。張志忠因此承諾,將重新檢討、定義「特殊需要」。

至於中國車輛核可後能留台多久,張志忠表示,以「云A-378TW」為例,其交流活動在9月16日結束後,車輛必須於1個月內辦理離開,否則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據了解,「云A-378TW」車主得知自己惹議後,昨晚已將車送台北港,準備辦理貨運出口,臨時牌照也繳回。

由於核發臨時牌照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9條,「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應由入境之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臨時牌照」,台聯質疑這是間接承認中國屬於外國。公路總局監理組長林福山連忙解釋,是因為中國車輛「非國內」,才依此法允許入境。

關於公路總局的「非國內」說法,陸委會李必仁強調,我國現行的兩岸政策非常清楚,兩岸非國與國關係,台灣、大陸在我國憲法架構下,應以「地區」定位。他強調,現行法令當然都是以憲法為主,而未來中國車輛入境將會更加嚴格審查。

對此,公路總局副局長黃運貴也解釋,雖然實務面已有專案核准中國車輛進來,但該法是在1968年制定,「在當時時空背景下,的確是外國。」黃表示,未來將邀集相關部會研擬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