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24)日上午針對國內首宗高鐵炸彈案宣判,主嫌同時是律師的胡宗賢遭重判20年,共犯朱亞東遭判10年6個月,較今年1月新竹地方法院所判決的22年、12年的刑度輕,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依2次共同殺人未遂罪嫌,判胡宗賢14年及9年,應執行20年,朱亞東則遭判10年6個月,另沒收2人炒股帳戶中的2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今年初,新竹地院判決胡15年及10年,應執行22年,朱亞東判處12年,相較下高院判決刑度較輕。

去年4月12日,胡宗賢聯合計程車司機朱亞東,於載有1022名乘客的北上高鐵列車上及立委盧嘉辰服務處,分別放置2個自製「行李炸彈」,希望藉此攻擊台北車站及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目的是製造社會動亂,放空摩根台股指數期貨牟利。

高院合議庭判決指出,胡宗賢身為執業律師,在高鐵及立委服務處放置高危險性爆燃物及具毒氣裝置的行李箱,罔顧民眾生命,企圖引發恐慌,再藉此投資股票期貨獲利,惡性重大,因此做出重判。

2名被告均出庭聆聽判決,但面無表情,對於是否認為判刑過重,2人也未回應。胡宗賢委任律師沈孟賢受訪指出,胡的犯罪行為,在法律上應視為1個犯罪行為,但法官將1個殺人計劃拆解成2個犯罪行為,他將建議當事人上訴最高法院。高檢署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胡宗賢今日出庭時,腰背部有滲血情形,對此,沈孟賢表示,看守所內衛生環境較差,加上胡患有皮膚病,造成紅腫搔癢,因此抓到破皮流血。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