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今(7)日召開「從服貿協議談判、簽訂及審查過程之爭議談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批評,民間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根本是「立法權侵害行政權」。但律師賴中強則舉例,怕老婆的先生說,大事是先生決定,小事是老婆決定,但何謂大小事,都是由老婆決定,意指行政院掌握了立法院究竟該審議還是備查的標準,不讓國會有介入的空間。

在公聽會中,王郁琦指出,從憲政的權力分立原則來講,在場學者多認同對外談判是行政權的固有權限,但民間版規定立法院決議可對協議提出修正意見、附加條款跟保留,又提到若行政部門未照立院決議執行,需經過3分之2的立委同意修正,否則就要停止協商。他批評,「這些制度設計已超過國會監督了,已經是立法權侵害行政權核心領域的可能性存在」。

不過,中研院副研究員邱文聰認為,兩岸簽署條約時,前端流程有明顯問題,以行政立法權力分立來看,行政機關應該在協商有主導權,但不代表國會沒監督可能性。他指出,例如行政單位要在向國會報告、取得同意後,行政單位才能啟動協商。

邱文聰說,當涉及問題和主權有關時,也不是行政權可主導的,例如得以公投等人民參與方式解決。

但賴中強認為,行政院版本最大的爭議之一,就是條約跟行政協定的認定,到底什麼事項是受立院審議或是備查。他提到,一般普遍認定大事送審議,小事送備查,問題是誰來認定是大事還是小事?。

賴中強舉例,一個怕老婆的先生對外說,我家的大事是先生決定,小事是太太決定,但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現在行政院就是太太,政院版就是這樣」。因此,民間版的首要事項,就是希望能解決國會無法實質介入兩岸協議的問題,不能讓黑箱程序因此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