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民事法院昨(19)日裁定,泰國總理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不得使用武力驅散示威者,而這個判決使泰國政府在處理抗議示威的立場上占了下風。反政府示威領袖蘇德(Suthep Thaugsuban)昨晚帶領近2萬名示威者包圍盈拉辦公的緊急應變中心,並表示「即便盈拉逃跑,我們仍然會繼續獵捕她。」

據華爾街日報今日報導,盈拉在今年1月21日宣布曼谷與周遭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為期60天後,反對派提出違法訴訟,泰國民事法院對該緊急狀態措施作出裁決。民事法院宣布,根據緊急狀態法頒布的「其它指令」無效,例如禁止5人或5人以上的集會以及禁止示威者進入某些區域等。法院表示,這些禁令會侵犯憲法賦予抗議者的集會遊行權利。

另外,民事法院以「行政單位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利實施緊急狀態的法令」為由,駁回了一名抗議領導者提出解除緊急狀態的要求。為逼迫盈拉下台辭職,泰國反政府抗議者上個月封鎖了曼谷的7個重要路口,並對政府大樓展開攻擊,目的是讓曼谷陷入癱瘓,而盈拉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實施緊急狀態法的。

泰國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秘書長Paradorn Pattanatabut表示,相關官員將遵循法院的裁決,這個判決對於如何面對目前的抗議活動,給了一個明確的方向。Pattanatabut表示,如果泰國政府在收復、清理抗議地區遇到阻礙,也會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在週二開始執行的反政府抗議者清場行動中,有1名警官頭部中彈,在送醫途中死亡,另有14名警察在過程中受傷;警方在曼谷逮捕了約100名圍堵能源部的抗議者,以涉嫌違反緊急狀態法將示威者移送法辦。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