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扣款出包狀況多,非eTag用戶要查通行費是否正確,卻只能前往直營店申請明細,通行費還不能打9折,消基會今(14)日表示,高速公路計程收費既然是國家政策,高公局卻配合遠通電收要求民眾裝設eTag方能享有優惠措施與費率,全國民眾皆是納稅義務人,卻只有裝設eTag的民眾才可享有優惠,不裝的用路人就要遇到重重障礙也沒有折扣。消基會批評,國道高速公路為國家資產全民共享,為何發展成遠通電收eTag服務的會員制?

消基會說,計程收費上路後,重複扣款、車牌辨識錯誤等情況不斷,用戶只好每次上路後都要查通行費金額與明細,但若eTag用戶未申請帳號,或非eTag繳費用戶要查詢通行交易明細,根據遠通電收的規定:「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客服中心僅能提供應繳通行費金額與繳費方式查詢,若需通行交易明細,請車主攜帶相關證件前往遠通服務中心(直營)查詢。」

消基會指出,提供查詢服務的遠通電收直營門市僅27家,且位置多在國道休息站,消費者想要查詢還得先上國道付一段過路費才可查詢。另外,不管是直接到遠通門市或郵寄申請書,都需負擔每頁2元的明細費用。雖然遠通電收將新增49家遠通服務中心開放查詢明細服務,但仍然不足。消基會質疑,為何現今民眾繳費的同時,卻看不到繳費的明細,即使遠通電收計算錯誤,民眾也無從得知真相。

而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料的定義,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家庭、病歷等私人資訊,但消基會說,ETC的通行交易明細中呈現的僅是「通行時間、通行方向、通行路段、門架牌價」等內容,與個資並無直接關係,但高公局卻以「為避免違反個資法」來呼攏消費者,讓查詢受限。而且現今申請eTag還得提供身分證字號,是否也有違反個資法之嫌?

另外,消基會也說,交通部長葉匡時去年承諾,未裝eTag的使用者依法通行費也應打9折,但是收費系統程式必須修改,約半年後才能實施。而在立法院今年1月拍板定案春節國道免收費方案後,遠通電收隔天就完成複雜的系統修改並取得驗證,由此可見高公局藉口系統變動不易,未裝eTag通行費打9折措施須半年後才能實施,根本是自打嘴巴的謊言。

消基會指出,既然國道是全民共有,民眾就不應擁有差別待遇,而且電子化的收費系統理應讓民眾生活更加便利,但目前看來反而更是增加民眾的不便與負擔。消基會認為,非eTag用戶需付的手續費、明細列印費、處理費等應由遠通電收全數吸收,非eTag用戶上國道也要打9折,否則上國道反而變成eTag會員制,十分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