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張德正涉嫌開貨車衝撞總統府,檢方聲押,高院今(2)日第4度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隨即於今晚間第5度駁回聲押,裁定張德正交保還是以30萬元交保,但新增加限制出境、出海。

不過,檢察官也當場提出第5次抗告,並希望台灣高等法院這次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3條規定自為裁定,避免浪費社會及司法成本。

張德正是於1月25日清晨駕駛大貨車衝撞總統府,29日遭台北地檢署聲押,台北地院裁定請回,張德正當庭獲釋,檢方向高院提起4次抗告成功,台北地院僅分別對張德正做出責付、新台幣15萬元、30萬元交保,並未羈押。

而民間司改會也將於明日召開記者會抨擊檢察官不斷抗告,濫用權限。高院法官人權意識低落,又不敢具體負責,畏畏縮縮躲在背後下指導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