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德正涉開貨車衝撞總統府,今晚再度獲台北地院裁定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台北地院主要是參酌張德正再犯可能性,認為其家中有父母與女兒、負債百萬元(債權人為銀行)及目前身體情況不佳等情形,認為對張德正酌定相當保證金並限制住居,應可產生強大心理約束力,擔保張德正到庭,因此無羈押必要。

雖然如此,承辦檢察官對北院四放張正德,當庭提起抗告並籲請台灣高等法院自行裁定。今天羈押庭從下午3時30分第4度開庭,歷經6小時。

張德正委任律師尤伯祥說,接受法官裁定,不會做任何抗告,對於檢方再度提抗告,尊重也感到遺憾,但這次檢方抗告有請求高院自為裁定,對這部分表示尊重。

台北地院認為,參酌張德正職業為聯結車司機,自承月薪、年收入、現無存款等目前經濟狀況,且所犯係造成總統府前欄杆、地柱、防彈門及屬古蹟的總統府前石台階、正大門門柱、外牆毀損等因素,認為張德正以30萬元具保後,免予羈押,並限制住居,應可產生強大心理約束力,擔保張德正到庭。

台北地院參酌張德正再犯可能性、家中有父母與女兒、自承現無存款,負債百萬元(債權人為銀行)的經濟狀況及目前身體情況不佳等情形,認為對張德正酌定相當保證金並限制住居,應可產生強大心理約束力,擔保張德正到庭,無羈押必要。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言人黃謀信受訪表示,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仍有羈押必要性,當庭即時提起抗告;不過,檢察官也請求台灣高等法院這次自為裁定,不須再發回台北地院,增加司法成本。

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