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砂石車衝撞總統府嫌犯羈押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天凌晨第三度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高院認為,台北地院有混淆羈押必要性及執行羈押可能性之嫌,並非妥當。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將第四度開庭,審理張德正羈押案。

高院指出,斟酌本案乃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不論如何裁定,均應有詳盡且符合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的理由,始屬恰當,而北院裁定仍有難謂妥當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男子張德正1月25日駕駛貨車衝撞總統府,不僅造成總統府損害,自己也因此骨折、氣胸住院,台北地檢署29日在張德正出院時將其拘捕到案,並以其有逃亡之虞,且張德正寄給媒體的自白書中,揚言在司法案件未獲平復前,將再犯殺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

不過,雖然地檢署一再抗告,台北地院均以張德正傷勢無逃亡之虞,三度裁定駁回羈押聲請,責付給3名律師。經高院大年初一清晨再度發回更裁後,北院改裁定新台幣15萬元交保。對此,檢方再提抗告。

高院今天的發回更裁理由指出,北院已認定張德正涉犯殺人未遂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再犯之虞,所為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但僅以被告身體狀況不佳,即認無羈押必要,並未詳細敘明理由,有混淆羈押必要性及執行羈押可能性之嫌,並非妥當。

高院表示,原審命張德正以15萬元具保,並未敘明如何斟酌被告的資力、家庭狀況,而認為這些金額已足以防止被告逃亡;要求他除了維持日常生活及醫療所必需外,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從事與醫療及訴訟以外無關的活動,對本案或其他涉訟案件當事人或家人,不得實施危害或恐嚇的行為,均有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