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子張德正25日涉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台北地方法院昨晚再度裁定不用羈押,並將張德正無保責付3位律師,但台灣高等法院今(31)天凌晨4時裁定將全案發回北院重新裁定,北院下午3點3度召開羈押庭,法官改裁定張德正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但檢方仍不服,當庭又提即時抗告,由高院再審理。對此,張德正的大哥坦言有點誇張。

高院是在今天凌晨將全案發回北院,裁定指出,檢方以張德正犯下殺人重罪、有高度危險性等理由聲押,但北院2度裁定均未詳細說明張德正的身體狀況許可後,是否有可能再犯?因此,發回要求下午3點3度召開羈押庭。

張德正於下午約2時30分坐著輪椅在哥哥張少齊的陪同下,抵達北院,張德正低頭不發一語,張家大哥則表示,家人對於檢方的行為感到不解,但還是會配合司法。律師曾威凱也在庭訊前表示,此案是要審是否有羈押的必要,並非審理,檢方聲押和高院發回「沒道理」。

北院召開羈押庭的最新結果在晚間出爐,裁定張德正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在張德正姊姊家。但對此,檢方乃然不服,當庭再提即時抗告。

律師曾威凱則強調,這個案子考驗台灣是否是成熟法治國家,預防性羈押要有特定罪名,不能擴張解釋、類推適用作為羈押理由,這將對台灣法治造成重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