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6)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親民黨所推薦的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平地原住民候選人林正二,因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經判刑確定,處罰推薦的政黨親民黨新台幣140萬元罰鍰。

林正二因舉辦餐會涉嫌賄選,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指出,林正二於2007年競選第7屆立委時,遭指控以宴請選民的方式賄選,花了1萬3千8百元席開2桌,盼原住民頭目支持。高等法院曾判林正二無罪,但更二審認定林正二的行為已構成賄選,判林正二1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5個月,最高法院則維持更二審判決,全案定讞。這也是林正二自2010年被判當選無效後,第2次失去立委資格,而親民黨團因黨籍立委人數未滿3人,黨團因此自動消失。

中選會表示,林正二因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罪,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1年5月確定,另依同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應處罰推薦林正二參選之政黨。

中選會強調,親民黨對推薦之候選人未善盡約束義務,顯有過失,依「各級選舉委員會核處政黨連坐受罰事件裁罰基準」第3點及第4點規定,裁處推薦林正二的親民黨14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