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本週三(11日)維持同性戀有罪裁定,推翻了2009年高等法院一項同性戀除罪裁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萊(Navi Pillay)12日發表聲明對此表示關注。

根據離合國新聞中心報導,人權高專皮萊在一份書面聲明中指出,印度高等法院11日做出的裁決標誌著該國在人權領域的一個嚴重倒退。她表示,將私人性質的同性間自願性行為犯罪化,是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隱私權和不歧視規定的侵犯,而印度是該公約的締約國之一。

  

印度最高法院11日做出裁決,判定19世紀英國殖民時代制定的一項法律有效,這項法律將同性性行為視為犯罪。

  

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推翻了德里高等法院於2009年認定該法律違憲的裁決,並指出有關決定應由印度議會做出,司法系統無權過問。

  

皮萊指出,具有捍衛並促進保護人權歷史的印度最高法院,做出這一與其悠久而光榮傳統背道而馳的裁決令人遺憾。

  

皮萊表示,她希望印度最高法院能夠啟動再審程序,以成立由更多法官組成的專門小組重新審理該案。

  

皮萊還鼓勵印度議會採取決定性措施,將同性戀行為合法化。她強調,有必要採取措施確保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LGBT)的權利得到保護。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