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10)日指出,已完成《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修正草案,任何人包括醫師不得仲介器官買賣,違者有1到5年刑責。至於死囚器官捐贈的爭議雖未明訂法規來解決,但醫事司長李偉強指出,獄中器捐同意書無法確認是否在自由意志下簽署,衛福部支持醫界不再採用死刑犯器官,希望法務部在監獄管理相關辦法裡禁止勸募器捐。對此,廢死聯盟法務主任苗博雅受訪時則呼籲,既然衛福部、醫界有共識,問題癥結也很明顯,衛福部和法務部至少有1個部要挑起責任來修法,並且和民眾溝通。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理事長胡乃文、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董事長吳樹民等人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針對「醫生反對強制摘取器官組織」發起、籲請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要求中共停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活動,公布台灣已有近24萬人連署響應。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出席記者會時,則針對台灣的器捐情形說明,台灣現在約有8300多人等待器官移植,其中75%等待腎臟移植,但台灣每年僅200多人捐贈器官;而這幾年器捐教育宣導有大成效,目前近24萬人同意器捐,且加註在全民健康保險IC卡,若發生不幸,醫療人員可根據IC卡清楚了解當事人意願。另外,從統計數據看來,到境外器官移植的民眾也年年減少,顯示民眾慢慢了解境外就醫風險、可能違反人權的疑慮。

李偉強也指出,為防止仲介器捐,衛福部將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規定所有出國接受器官移植者須填報國家、器官來源、醫師及醫院等,這在過去是行政命令,這回要入法;草案也增列任何人含醫師,不得仲介器官買賣,違者有1到5年刑責。

此外,死囚器捐在台灣一直是個停滯不前的議題,現行法律讓死刑犯可以在死後捐器官,但李偉強也坦承,台灣與國際醫界潮流同步,實務上早就不太採用死刑犯的器官,因為難以確定獄中器捐同意書是否在自由意志下簽署,有違反人權的疑慮。只是李偉強也表示,衛福部的立場雖然是不支持死囚器捐和監獄勸募,但未列入這次的修法草案中,他期盼法務部在監獄管理相關辦法裡,規範不得監獄勸募。

不過,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苗博雅今晚受訪時則說明,死刑犯在活體器捐如捐腎、捐肝給5親等之內的配偶或血親這部分,爭議較小;真正有爭議的是死後器捐,因為除了李偉強所說的「難以確認死囚自由意志」之外,對死囚的腦死判定基準常沒有按照既定準則走,也就是必須經過2組醫生間隔4小時以上來確認,常常是在槍決後20、30分鐘,尚未確定是否還有生命跡象時,就送到醫院開始摘器官,講難聽就是為了保鮮。

苗博雅解釋,槍決照理是射擊心臟,但對於要器捐的死囚就會打頭部,可是又不一定能準確擊中腦幹,於是囚犯的腦死,通常是因為腦部腫脹壓迫到腦幹而導致,這時候人到底死亡已否很難講,1991年便發生過槍斃後的死刑犯送入榮總開刀房時,才發現還能自行呼吸,後來又送回刑場再進行槍斃的例子,極不人道。

對於李偉強所說,即使死刑犯願意捐器官,台灣醫界目前在實務上也已不太採用,苗博雅同意這個事實,指出今年4月那一波死刑執行後,很多大型醫療中心都拒收死刑犯的器官,但她強調,既然台灣醫療界的共識都明顯到了這個程度,而解決器捐困境最重要的方式,則是對一般民眾推廣與宣導,並非緣木求魚地憑靠每年個位數的死囚來紓解,衛福部和法務部的政府官員就該拿出道德勇氣,至少要有1個部會出來承擔責任、對民眾溝通說為什麼死囚槍決後的器官捐贈不能做?

針對這次衛福部的部分修法草案,苗博雅本身也參與了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衛福部分別在11月8日和25日召開的會議,她表示,衛福部既然都有立場了,就算不明令修法,也希望可以發表正式聲明,法務部則最好能在《死刑執行規則》裡對此問題明文規範,就不必再演一部活摘死囚器官、拿去各大醫療院所又不收的戲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