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出黑心油的大統長基食品廠產品,是否可以改正再上市?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7)日表示,添加未准許使用的添加物及攙偽假冒的產品,必須沒入銷毀,不得改製;只有標示不實才能改正,但也須經衛生局檢視改正後的標示確認無誤,才可再販售。

根據媒體報導,大統長基食品廠產品可以改正再上市一事,食管署今天強調,報導並不確實。食管署指出,大統長基食品廠及富味鄉公司油品事件,所涉及的惡意摻雜假冒的油品,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所稱涉及「攙偽或假冒」,以及違反該法第18條,違法添加銅葉綠素者,均須依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產品沒入銷毀,不得改製。

食管署表示,至於未誠實揭露產品成分資訊,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者,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產品經通知限期下架回收改正,須經衛生局確認改正標示正確性,才得以販售,否則依法沒入銷毀。